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8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合并报
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6,357,389.5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7,326,788.84 元。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 357,088,469.12 元,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 396,025,595.14 元,按照孰低原则,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 357,088,469.12 元。鉴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为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公司拟定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73,2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6.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发现金红利49,776,000 元。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以及《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章程》《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是基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提出的,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审查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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