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联域股份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13 号)同意注册,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00,000 股,每股面值 1元,发行价格 41.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753,594,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008,909.64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全部划至公司指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就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06 号)。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投项目规划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对募投项目进行的调整以及对超募资金的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募集资金 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含
投资额 超募资金,不含利息等)
1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44,490.85 26,246.89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417.80 11,417.80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4 智能照明越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9,336.20
合计 65,908.65 67,000.89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人于2023年11月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广东联域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保荐人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乡支行于2023年11月3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为更好的管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4年5月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序号 开户名称 开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