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4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登康口腔
股票代码:001328.SZ
收购人名称: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中段 60 号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一月
收购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收购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在登康口腔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登康口腔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重庆市国资委和渝富控股作为轻纺集团持股 20%和 80%的股东,将轻纺集团委托给机电集团管理,行使除股东收益权和托管标的股权处置权外的股东及股东会权利/职权,并履行相关股东及股东会义务,本次托管期限为从《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止。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成为登康口腔的间接控股股东。
五、本次收购将导致收购人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 30%,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渝富控股和机电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均为重庆市国资委,本次收购系同一控制下的托管,不会导致登康口腔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4
第二节 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8
第三节 收购方式...... 10
第四节 资金来源...... 14
第五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15
第六节 后续计划...... 16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18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21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2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23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30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31
第十三节 相关声明...... 33
附表:收购报告书...... 37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登康口腔 指 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重庆市国资委 指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收购人/机电集团 指 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
渝富控股 指 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轻纺集团 指 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
重庆市国资委和渝富控股将轻纺集团委托给机电集团
管理,行使除股东收益权和托管标的股权处置权外的
股东及股东会权利/职权,并履行相关股东及股东会义
收购/本次收购/本次托管 指 务,本次托管期限为从《托管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
协议解除或终止之日止。收购完成后,机电集团成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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