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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16:29:07 股吧网页版
胜通能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001331 证券简称:胜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6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168,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1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16,800,00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33,6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201,600,000 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如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再融资新增股份等原因发生股本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回购账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二)自公司分配方案披露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168,000,000 股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无需调整。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四)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8,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0000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68,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201,600,000
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7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7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
(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二)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三)首发前限售股 A 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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