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0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胜通能源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3 号),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本次募集资金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实际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78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3,400,0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105,050,000.00 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8,350,000.00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额
1 综合物流园建设项目 46,653.00 46,653.00
2 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4,182.00 4,182.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9,000.00
合 计 69,835.00 69,835.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进展。因募投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合理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和子公司使用额度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总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现金管理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投资产品范围
募集资金: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自有资金: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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