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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9:54:52 股吧网页版
百通能源: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证券代码:001376 证券简称:百通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4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24 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在公
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丽红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基于现状和未来发展前景,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项目公司现有热负荷需求,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连云港百通热电联产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公司将与子公司曹县百通宏达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曹县百通”)签订无息借款协议,将募集资金借给曹县百通,用于“曹县百通热电联产二期项目”。曹县百通、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按规定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等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系员工自愿参与,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拟定《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名单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改善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与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的凝聚力、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能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经营者个人利益相结合,并符合《指导意见》和《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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