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8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合规性说明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内容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责任心,并最终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实现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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