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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7 19:54:52 股吧网页版
百通能源: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百通能源相关人员进行了持续督导培训,本次培训情况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培训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二)培训形式:远程视频会议培训

(三)培训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四)培训人员:何朝丹(保荐代表人)

(五)培训对象:百通能源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解读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在 2024 年修订颁行的主要监管制度及自律监管指引的内容,并从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财务数据披露、公司治理、股份减持等方面分析
相关违规处罚案例。

三、培训成果

在本次持续督导培训过程中,百通能源予以积极配合和沟通。通过此次培训授课,百通能源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进一步理解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监管制度的规范要求和监管导向,对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理解,本次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何朝丹《《《《《《《《《《《《《《《《《《《《《《《《《章琦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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