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9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祺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雪祺电气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4〕21 号)同意,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190,000 股,并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6,7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3,254,3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3,505,6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经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完成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41,028,000 股,转增后公
司总股本增加至 177,78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134,230,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0%,无限售条件股份 43,557,2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形成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份数量为 684,387 股,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完成后增加至 889,7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0%。网下配售
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2024 年 7 月 12 日,
该批股份限售期届满已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77,788,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33,34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44,44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 7 户,分别为安徽志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道投资”)、时乾中、宁波吉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吉德”)、南京祺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祺沐”)、华安嘉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安徽安华创新风险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创新”)、滁州中安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安创投”)、严晓君。
前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期、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等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一)持股 5%以上的股东志道投资
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发行人的行业状况、经营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数量,并根据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股票。(3)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本公司拟减持股份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的规定擅自减
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公司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以下简称“违规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所得金额相等的部分。上述承诺为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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