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7
证券代码:001387 证券简称:雪祺电气 公告编号:2025-011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通过公司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 月 16 日,时限不少于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公示。
(4)反馈方式: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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