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1-06 18:00:03 股吧网页版
招商公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07


债券代码:148777.SZ 债券简称:24 招路 K1
债券代码:148545.SZ 债券简称:23 招路 K2
债券代码:148431.SZ 债券简称:23 招路 K1
债券代码:148018.SZ 债券简称:22 招路 0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
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4 年 11 月

声 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招商公路”、“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数据。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11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详
请请参见 2024 年 10 月 17 日、2024 年 11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商公路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81)《招商公路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82)和《招商公路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90)。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10 元/股(含),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1,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1,800 万元(含)。

按回购金额上限 61,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
量约为 34,143,646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0%。按回购金额下限 31,000 万
元、回购价格上限 18.10 元/股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7,127,072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5%。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发布之日(即
2024 年 11 月 2 日起)向公司申报债权。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
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可以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