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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5 17:04:08 股吧网页版
招商公路:关于召开招商公路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5


关于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持有人:

根据《关于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12563.SZ

(三)证券简称:17 招路 02

(四)基本情况: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10.00 亿元,票面利率
4.98%,起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7 日,本期债券期限为 10 年期,
到期日为 2027 年 8 月 7 日。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9 日

(四)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10:00-11:00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4 年 11 月 22 日 17:00 前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会议

(七)召开方式:线上

本次会议采用线上会议方式召开。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将是否同意议案的表决回执(详见附件 2)通过邮件和邮寄方式送达至指定联系邮箱和联系
地址即可。债券持有人应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 17:00 之前将表
决回执扫描并发送电子邮件至光大证券联系人(指定邮箱地址:
jiangyj@ebscn.com,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以电子邮件到达系统的时间为准)。经与光大证券联系确
认材料齐全后将原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前邮寄至光大证券联
系人处(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266 号恒隆广场 1 号楼 51 层,
收件人:江奕俊,联系电话:13764688606,邮编:200040),表决回执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或者债券持有人未按前述规定寄送上述文件盖章纸质版的,以电子邮件为准。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2、债券发行人;3、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招商局公路网络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附件 3。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需经代表债券未偿还本金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债券持有人
(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参与方为有效。截至会议通知规定的参会登记时间,登记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债券未偿还本金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召开要求,本次会议未满足召开条件。因此,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取消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履行了法定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截至会议通知规定的参会登记时间,登记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代表债券未偿还本金未达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召开要求,本次会议未满足召开条件。因此,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会议通知》的规定,取消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五、其他

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10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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