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02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伟星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5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3.94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48%;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在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核登记并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为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 157 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 563.9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议案,拟采取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形式,以 4.4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公司 161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2,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2.84%。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浙江天册”)就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的合规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正咨询”)就公司实施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五期股权激励计
划及相关事项,同时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4.44 元/股的价格授予
161 名激励对象合计 2,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11 月 29 日。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意见;浙江天册和荣正咨询就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2022 年 5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797,850,42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
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鉴此,公司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2,860 万股。
4、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完成了 161 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限售期合计 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 2,574 万股。
5、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同意,深交所、
中登公司核准登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完成了 161 名激励对象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第
二个限售期合计 286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事宜,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2,288 万股。
6、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
核准登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完成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合计 7.02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
161 人调整为 160 人,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 2,280.98 万股。
7、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意,深交所、中登公司
核准登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完成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 3 名激励对象合计 25.22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第五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
数由 160 人调整为 157 人,剩余未解除限售股票为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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