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12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
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推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经营者和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责任心,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战略实现。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会主席张军模先生、监事孙卫利女士是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拟参加对象,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精工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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