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6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8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11月11日(周一)14:00
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周一)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11日(周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1月11日(周一)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1月11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11日9:15至2024年11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11月4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增加2024年度对参股公司担保额度预 √
计的议案》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11月10日(周日)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大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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