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30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94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推动公司战略布局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力量与资源优势,进一步挖掘公司相关业务领域的优质投资机会,公司拟与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鑫能”)、厦门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产投”)、厦门市翔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翔安”)、厦门中金产业链招商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金厦门”)、厦门市海丝启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海丝”)及关联方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成”)共同投资设立厦门协鑫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下简称“厦门协鑫储能”或“本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本合伙企业总体规模为 4.5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货币资金认缴出资 7,000 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为 15.56%。
各合伙人拟签署《厦门协鑫储能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签署后尚需各方内部审批程序决议通过生效,并办理合伙企业工商注册登记。
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中金厦门、厦门海丝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
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协鑫集成最终实际控制人为朱共山先生,协鑫集成与公司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协鑫集成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3、 审批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以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并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朱钰峰、朱共山、费智、朱战军、顾增才、宋超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均回避表决,3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
1、名称:厦门鑫能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时间:2024-10-30
4、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3MAE4LXHT60
6、注册地址: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 805 号 308-156 室
7、法定代表人:陈晓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1 苏州协鑫集成投资有限公司 4 40%
2 陈晓春 3 30%
3 郑任 3 30%
合计 10 100%
厦门鑫能无实际控制人。
10、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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