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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08 15:43:12 股吧网页版
协鑫能科: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03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 月 8
日收到了李明辉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李明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李明辉先生的辞职将导致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且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李明辉先生的辞职将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生效。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的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李明辉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谨向李明辉先生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3 独立董事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在股东大会选举通过罗正英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补选罗正英女士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
附件:
罗正英女士简历

罗正英女士,195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年6月加入苏州大学,现任苏州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苏州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MPACC教育中心主任,国际问题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大学国际会计与财务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苏州晶方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斯莱克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罗正英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罗正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罗正英女士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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