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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8:09:05 股吧网页版
苏泊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4-049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监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授予 57 名激励对象共计 113.10 万份股票期权。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 2024 年 9 月 28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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