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30 20:37:08 股吧网页版
华帝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31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云霞路 187 号民生金融中心 8 层

电话:027-83828888 传真:027-83826988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二○二四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华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

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

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

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一并进行公告,并依法对发

表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上海·杭州·北京·深圳·苏州·南京·重庆·成都·太原·香港·青岛·厦门·天津·济南·合肥·郑州·福州·南昌·西安·广州·长春·武汉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

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出了《华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会议通知载明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包括现场会议日期、时间和网络投票

日期、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其

中,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超过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 15 时在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

工业大道南华园路 1 号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潘叶江先

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股东的股

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