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5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议事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障董事的合法权益,保证董事会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股东会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和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重大交易事项的权限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或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的,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为准,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一千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十万元的关联交易;
(八)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三百万元人民币,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的关联交易;
上述指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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