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7
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利联合化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则》(国资发评价〔2005〕6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保利联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管理
工作,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保利联合”是指保利联合化工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各级公司”是指保利联合及各级子公司;“子公司”是指保利联合直接或间接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子公司。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资产包括存货、金融工具(不含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下同)、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商誉等。
第五条 各级公司应当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不
得计提秘密准备,也不得少提减值准备。
第二章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工作职责
第六条 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包括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
回和财务核销。保利联合财务管理中心是资产减值准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主要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转回的备案资料汇总申报工作,规定限额内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审批工作,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和资产减值准备会计政策变更汇总申报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公司财务部门是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归
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各资产管理部门对其管理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
(二)审核各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核销相关资料,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三)对经批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财务核销等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财务分析。
第八条 各级公司应当明确各项资产的责任管理部门。
各级公司的资产管理部门对各项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其管理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存在减值迹象时,会同财务部门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
(二)提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转回相关支撑性材料和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合法、有效证据,并配合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章 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与转回
第九条 各级公司原则上应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相
关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对于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底稿需要书面留存。
第十条 各级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每个季度末对按账龄
法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以及存在重大减值迹象的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会计确认。其他采用单项判断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可在年末进行会计确认。
第十一条 各级子公司不得随意变更资产减值会计政
策,确需变更的,应当经保利联合审批;各级子公司不得随意变更资产减值会计估计方式,确需变更的应当经保利联合备案。
第十二条 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且当年计提减值准
备金额达到或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5%的,以及因减值迹象消失导致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当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工作程序:
(一)责任部门提出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申请,并附专项报告说明情况,逐笔逐项提供证据。
(二)财务部门汇总各责任部门的申请和证据,牵头组织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法律或其他相关部门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三)各级子公司年度单项计提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达到或超过净资产 5%(净资产为负数的以其绝对值计算),
应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
(四)保利联合合并减值准备计提超过净资产 10%(含),
应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五)财务部门根据会议决策文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或转回。
第十三条 各级公司年度计提或转回资产减值准备需
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鉴证。对于单独进行减值测试且当年计提减值准备金额达到或超过本公司净资产 5%的(净资产为负数的以其绝对值计算),应当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或评估报告或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情况计提减值的,可以合并至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中发表审计鉴证意见。
第十四条 各级子公司应当于每年末汇总资产减值准
备计提与转回情况并说明原因,逐级报上一级企业备案。
第十五条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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