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002039 证券简称:黔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6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9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427,558,12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2,755,81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
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7,558,12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
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10月1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0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10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贵阳市都司高架桥路46号黔源大厦
咨询联系人:石海宏
咨询电话:0851-85218945
传真电话:0851-85218925
七、备查文件
1.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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