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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7 19:46:12 股吧网页版
南京港: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在南
京召开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查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 万元( 其中包括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不 超过 1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龙集公司因 202 重箱堆场建设项目与南京港港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务工程公司”)形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

龙集公司 202 重箱堆场建设项目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招标程序公开透明,交易价格公平公允,招标结果公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签订 IT 基础设施优化升级项目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龙集公司、南京港江北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北集公司”)分别与江苏省港口集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港信息公司”)签订 IT 基础设施优化升级项目相关服务协议,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定价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收费标准,软硬件设备采购费根据市场询价和政府采
购最高限价进行估算,软件二次开发费用的测算标准按人月数估算,设备安装费根据《电子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办法及计价依据》和《电子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进行估算,结算价格执行省港信息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中标价格及审计结果。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野青 葛 军 杨 雪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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