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6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查意见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在
上海召开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独立董事 3人,实际参加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杨雪委托独立董事马野青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认真阅读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龙集公司签订装卸运输及辅助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港龙潭集装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集公司”)与南京港(集团)有限公司高淳码头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高淳码头运营分公司”)签订装卸运输及辅助业务服务协议,是龙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交易定价根据2022年10月装卸运输及辅助业务公开招标的中标价作为定价依据,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人员及设备数据进行重新测算,结算价格按照单一
来源采购方式确定的中标价格执行。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野青 葛 军 杨 雪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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