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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9 19:53:57 股吧网页版
华孚时尚:2024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0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公告编号:2024-60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获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5,478,485股后的1,605,202,87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49,761,288.97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故本次分红方案未以公司现有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现有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比例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0.292596 元(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 49,761,288.97 元÷1,700,681,355 股*10)。

除权除息参考价为 0.0292596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292596 元/股=49,761,288.97 元÷1,700,681,355 股)。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292596 元/股。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95,478,485 股后的 1,605,202,870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1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9,761,288.97 元(含税)。

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95,478,485.00股后的1,605,202,8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5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1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除本公司回购专户持有股份以外的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1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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