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4 20:04:57 股吧网页版
华孚时尚: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5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核,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拟实施的《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在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的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紧密结合,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