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时尚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孚时尚”或“公司”)
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特制定《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自担风险,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应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
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七)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八)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明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或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公司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及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3、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以上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共计不超过 100 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由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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