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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15 21:04:39 股吧网页版
国光电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16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
各项议案,并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冀志斌先生,198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金融学系主任、金
融硕士项目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加拿大卡尔顿大学访问学者,中
国国际金融学会理事。同时担任上市公司中百集团(000759)、天元股份
(003003)独立董事。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了公司 13 次董事会会议、4 次
股东大会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
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前充分提供相关资料,在会前全面了解有关情况;会上,本人基于掌握的情况,从专业出发,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独立、客观、
审慎地参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
弃权的情况。
(二)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 次提
名委员会会议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未发生委托出席或缺席的情形,也未发生事先否决的情况。本人按照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定期财务
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等事项认真研究,积极发挥专业咨询作用,协助董事会
科学、高效决策。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情况,通过参与会议
等形式与其他独立董事一起认真听取了审计及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审计事项的汇
报,持续关注年审工作进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障公司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年度报告。
(四)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对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信
息披露、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监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上,本人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专业判断,独立行
使表决权,维护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此外,本人充分利用
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及业绩说明会等机会,加强与中小投资者交流,了解中小投
资者关切,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 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控运行等方面的情
况,积极利用参会及其他时间,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执行、重大
决策落实执行等有关情况。日常本人借助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以便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同时,本人
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市场及行业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对公司的相关报
道,认真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联系,定期汇报经营情况及相关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提供便于本人独立判断、履行职责的相关资料,为
本人参与董事会等会议及实地考察提供便利条件,对本人履职给予了有力支持。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或讨论的事
项予以重点关注,依据所掌握的信息及自身专业能力对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审慎行使表决权或发表意见。通过对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核查,认为
相关事项及其决策、执行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 年,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公司整体利益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独立参与决策,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建言献
策,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对提升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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