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03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
第三节股东大会提案
第四节股东大会决议
第五节关联交易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独立董事
第三节董事会
第四节董事会秘书
第六章 总裁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三节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利润分配
第三节内部审计
第四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对外担保
第十章 通知和公告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或分立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
第三条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经广州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穗改股字[1993] 58 号文批准,
由广州国光电声总厂改组并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国家股
由广州国光电声总厂的国有资产经资本评估界定后折价入股,为 3,200 万股,内部职
工股为 800 万股。
公司于 1995 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1995]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634
号《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
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号为企股粤穗总字第 001319 号。
2009 年 9 月 8 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变更为 440101400011767。
2011 年 1 月 31 日,根据商务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5]565 号)规定,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签发了《关
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收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批复》(穗外经贸资
批[2011]127 号):“鉴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比现已低于 10%,公司不再持
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现收回商外资穗外资证字[2009]0289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2011 年 3 月 18 日公司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英文全称:GUOGUANG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简称为 GGEC。
第六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镜湖大道 8 号,邮政编码:510800。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6,248.3132 万元。
第十条 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3 号文核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05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第十一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不得成为对其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不得成为其他营利组
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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