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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7-09 23:01:11 股吧网页版
宝鹰股份: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0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要约收购人为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琴集团”或“收购人”),为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鹰股份”或“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要约收购目的旨在进一步提高对宝鹰股份的持股比例,提振投资者信心,稳定股价并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宝鹰股份上市地位为目的。

2、本次要约收购为大横琴集团向宝鹰股份除大横琴集团、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以外的所有股东所持有的宝鹰股份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发出的部分要约,要约价格为 1.60 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211,516,693 股,占宝鹰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13.95%。若宝鹰股份在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日至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要约价格及要约收购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大横琴集团将最多持有宝鹰股份 773,212,091 股股份表决权,约占宝鹰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已发行股份总数的51.00%。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宝鹰股份公众股东比例不低于 10.00%,宝鹰股份将不会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4、由于要约收购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是否能达到本次要约收购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股票数量未达到要约收购预定数量的,不影响本次要约收购的效力,大横琴集团将严格履行要约收购义务,并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购买宝鹰股份股东预受的全部股份。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大横琴集团出具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现就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主要内容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收购人名称 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00688630990W

注册资本 1,021,130.2211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胡嘉

成立日期 2009-04-23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8-29 层

通讯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 号 28-29 层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主要股东情况 珠海市国资委持有 90.21%股权

经营期限 2009-04-23 至无固定期限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
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联系电话 0756-6255725

截至本公告日,珠海市国资委为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为 90.21%。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截至目前,大横琴集团直接持有宝鹰股份 19.46%股份,其全资子公司大横琴股份(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宝鹰股份 2.00%股份,同时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古少明分别将持有的宝鹰股份 11.54%和 4.05%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大横琴集团,故大横琴集团持有宝鹰股份 37.05%股份表决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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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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