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4-11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102)。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延续提供担保、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控股股东珠海大横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横
琴集团”)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提议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为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授信延续提供担保、接受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截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大横琴集团单独持有公司股份
308,888,9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37%,同时通过表决权委托合计拥有宝鹰股份37.96%的表决权,具备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所提议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变化。现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月 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2024 年 12 月 18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2)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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