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5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36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
专项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保证公 告内容 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 担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提供的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情况下,确定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即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尚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 6 个月内尚无减持计划,如后续拟实施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若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则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公司在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
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即公司本次回购股份
的价格上限不高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16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48.01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1%;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48.81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18%。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发生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与专项贷款相结合的方式,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已于近日向公司出具针对回购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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