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草案)
(H 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二○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监事会 ...... 2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 3
第四章 监事会的议案 ...... 4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和记录 ...... 5
第六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公告 ...... 5
第七章 附 则 ......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工作效率,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二条监事会是公司业务活动的监督机构,对董事会、董事以及首席执行官等高级管理人员行使监督职能。
第三条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监事每届任期为三年,但因换届任期未满三年的或因其他原因去职的除外。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条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担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产生或更换。
第六条 《公司章程》规定了不得担任监事人员的情形。董事、首席执行官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连续两次无故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八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第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应当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无法保证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 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监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 10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举行前必须做好以下的工作:
(一)提出会议的议程草案;
(二)在会议召开的 10 日前,将提交讨论的议题书面告知与会监事;
(三)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经任一名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是否召开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但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附议赞同的,临时监事会必须召开。
监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须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内以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四条监事会主席不能出席会议时,由其指定一名监事代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未作指定时,由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推选一名监事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监事会会议通知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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