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2
第三章 董 事...... 4
第四章 独立董事...... 7
第五章 董 事 长...... 13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 14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15
第八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 15
第九章 董事会会议的信息披露...... 18
第十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和反馈...... 18
第十一章 附 则...... 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运作程序和董事的行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修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决策的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公司首席执行官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在本规则中,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董事指公司所有董事。
第五条 在公司存续期间,均应设置董事会。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六条 公司设置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八条 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相
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董事长的安排和首席执行官的提议,就相关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且召集人应由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其召集人是会计专业人士。上述专门委员会应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制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或《公司章程》的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超过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会秘书;根据首席执行官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首席执行官的工作汇报并检查首席执行官的工作;
(十六)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决定公司因《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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