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13 20:14:04 股吧网页版
三花智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4


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以下简称“证券监管机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上市公司能
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可以接触、获取公司内幕信息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组织实
施,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及上市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和内幕信息知情人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相关规定,为内幕人员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
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证券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介上(以下统称“符合条件媒介”)正式公开发布。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证券法》列示的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证券法》列示的可能对公司的债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2.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3.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4.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5.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7.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8.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9.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 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包括但不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