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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2 19:49:09 股吧网页版
*ST同洲: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10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吴一萍、吴莉萍、由鑫堂、熊波(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2024年8月21日收盘时,由鑫堂持有公司股份14,272,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9133%;熊波持有公司股份8,768,1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1754%;吴一萍持有公司股份29,004,1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8882%;吴莉萍持有公司股份22,551,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3.0232%。本次权益变动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由鑫堂 0 0.0000% 14,272,160 1.9133%

熊波 0 0.0000% 8,768,150 1.1754%

吴一萍 24,598,518 3.2976% 29,004,118 3.8882%

吴莉萍 12,699,466 1.7024% 22,551,503 3.0232%

合计 37,297,984 5.0000% 74,595,931 10.0000%

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相等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6月11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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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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