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26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 同洲 公告编号:2024-15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近日与被告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斯联”、“乙方”)就买卖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协议,案号:(2024)粤 03 民初 6745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作为原告因买卖合同纠纷对被告一特斯联和被告二深圳市融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公司与特斯联、深圳市融诚工程担保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
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作为原告的重大诉讼
公告》(公告编号:2024-148)。
二、 本次诉讼和解情况
“一、甲乙双方确认: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时,乙方未按约支付货款本金为 397,822,200.00 元(大写:叁亿玖仟柒佰捌拾贰万贰仟贰佰元整)、违约金 7,956,444.00 元(大写:柒佰玖拾伍万陆仟肆佰肆拾肆元整)、汇差 6,830,828.31 元(大写:陆佰捌拾叁万零捌佰贰拾捌元叁角壹分),乙方欠付甲方该案前述款项暂共计金额为412,609,472.31 元。其中,甲乙双方确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汇差,且汇差金额按照如下方式予以计算:
案涉合同中 TSLPO2024092601-1、TSLPO2024092601-2 订单载明及现共同确
定其签署时汇率同为 7.02,今日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汇率为 7.1901,乙方按约
应按照今日汇率重新结算逾期货款金额,因此产生汇差金额为 6,830,828.31 元。
2、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照如下付款方式向甲方履行该案款项支付义务:
(1)2024 年 12 月 25 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 260,000,000.00 元。
(2)2025 年 1 月 31 日前,乙方向甲方付清尾款 152,609,472.31 元。
二、如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第 2 款第(1)项约定履行完毕首笔款项支付义务的,甲方应在收到首笔款项后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
三、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则乙方还应当继续向甲方支付资金占用费,且甲乙双方同意资金占用费的计算方式=未清偿款项*期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乙方实际清偿之日止)*利率(4 倍 LPR)。
四、若本和解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未被遵守,任何一方均有权就和解协议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败诉方应承担胜诉方所有因诉讼案件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公证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用等。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时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受理法院留存壹份。”
在 深 圳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受 理 本 次 案 件 后 , 期 间 乙 方 向 公 司 支 付
2,000,000.0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乙方已向公司支付本和解协议下首笔款项 260,000,000.00 元,公司已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三、 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四、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和解协议履约期至 2025 年 1 月 31 日,具体以届时实际履行情况为准。公司
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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