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002057 证券简称:中钢天源 公告编号:2024-030
中钢天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保障营运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特种金属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特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以下
简称“工行岳麓山支行”)于 2015 年 10 月 27 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
简称“原《抵押协议》”)(0190100006-2015 年岳支(据)字 0018 号),约定以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金洲新区金水东路 038 号的 6 处房产(宁房权证金洲字第715014181/2/3/4/6/7 号)和位于宁乡金洲新区的 1 块土地(宁(1)国用(2015)第 0421 号)作为抵押物,担保主债权最高额度为 3454 万元。该抵押事项尚未解除抵押登记。
在上述《最高额抵押合同》额度内,湖南特材与工行岳麓山支行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0190100006-2016 年(岳支)字 00047 号),
借款 2200 万元。
根据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中国中钢集团债务重组方案》,湖南特材于 2017年 2 月 15 日在北京与工行岳麓山支行、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钢控股”)签订《债务重组协议》(以下简称“原《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债务本金人民币 789.22 万元的清偿义务由湖南特材转移至中钢控股承担,自有关债权对应的担保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湖南特材不再承担对工行岳麓山支行清偿义务;债务本金人民币 1410.78 万元由湖南特材继续履行清偿义务。原抵押/质押担保仍然有效,直至相关担保变更登记办理完成。该债务重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7 年 2 月 17 日,湖南特材与工行岳麓山支行签订《抵押变更协议》,以
前述不动产为抵押物为工行岳麓山支行对湖南特材、中钢控股在前述原《债务重组协议》项下的主债权合计 2200 万元设定抵押担保。其中,湖南特材对中钢控
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目前,湖南特材对中钢控股根据《债务重组协议》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89.22 万元。
2024 年 6 月 14 日,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参
与重组的下属企业与中钢控股、金融债权人签署了《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与金融债权人债务重组调整框架协议》。基于上述,协议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债务人的在原《债务重组方案》下的留债进行分层调整,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与子公司湖南特材、中钢控股拟签署《债务重组调整协议》。同时,为确保《债务重组调整协议》的履行,湖南特材拟与工行岳麓山支行签署《抵押变更协议》,以其财产继续为债务人、中钢控股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原《债务重组协议》及《债务重组调整协议》所形成的 789.22 万元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中钢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子公司湖南特材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湖南特材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4.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 A 座 38 层
法定代表人:刘国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冶金产品所需的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专用设备、自行开发后的产品;冶金产品及冶金类新材料、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工程。(“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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