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4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
议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提
前送达全体独立董事。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4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史达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张晓东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张晓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部分资产进展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次交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定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标的的挂牌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方式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根据公开挂牌结果,只产生盐化集团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系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保持独立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对本次交易议案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王国红、史达、宋坚、张晓东
2024 年 12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国红: 史 达:
宋 坚: 张晓东: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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