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7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2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黄雄先生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导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一致通过。
(以下无正文)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黄 雄 郭静娟 黄振东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 12 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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