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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27 16:55:06 股吧网页版
大港股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28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
为 202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 401 号经开大厦 11 层公司 110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341 人,代表股份289,170,0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270%,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284,225,6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1,340 人,代表股份 4,944,38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8,146,1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59%;反对 42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 6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0,4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2917%;反对 42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632%;弃权 6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1451%。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杨书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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