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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12 17:02:15 股吧网页版
大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3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破产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港源水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债权人身份向法院申请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大港”)破产清算,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实施中科大港破产清算相关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
“经开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1191 破申 13 号],经开区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务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大港的破产清算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5 月 21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收到经开区法院出具的《决定书》[(2024)苏 1191
破 14 号],经开区法院指定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科大港的破产管理人,
中科大港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6 日《证券时
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申请控股子公司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经开区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1191 破 14 号
之三]、《民事裁定书》[(2024)苏 1191 破 14 号之四]。

《民事裁定书》[(2024)苏 1191 破 14 号之三]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根据债权人表决结果,《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则》已经得到表决通过,现管理人请求本院裁定认可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债权人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则》,本院予以认可。”

《民事裁定书》[(2024)苏 1191 破 14 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管理人已按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则》进行了清偿,现已基本清偿完毕。现管理人申请终结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苏中科大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中科大港自破产管理人接管后,已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在申请中科大港破产清算时,初步测算预计将减少本年度净利润约 760 万元,鉴于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港源水务已根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细则》收到分配款合计134.37 万元,故本次中科大港破产事项对公司 2024 年度净利润实际影响约为-615 万元,最终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1191破 14 号之三];

2、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 1191破 14 号之四]。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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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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