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1-2
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9
关于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189号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苏州固锝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苏州固锝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苏州固锝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苏州固锝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苏州固锝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江强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施昀筱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 2020 年 9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474 号文《关于核准苏州
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苏州阿特斯阳光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苏州阿特斯”)等交易对方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893,186 股购买苏州晶银 45.20%
股权,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30,124.94 万元。
2021 年 5 月,本公司向 12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021,943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 7.72 元,募集资金总额 301,249,399.96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不含税 2,878,788.62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2,841,975.47 元、股权登记费 36,813.1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8,370,611.34 元。截至 2021 年 5 月 24 日止,本公司非
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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