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8-26 19:42:11 股吧网页版
苏州固锝: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7


证券代码:002079 证券简称:苏州固锝 公告编号:2024-043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固锝”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并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监事 3 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飞敏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自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与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有序推进各项相关工作,综合考虑目前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诸多因素,公司计划调整融资方式,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充分沟通,公司决定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终止可转债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并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逐项进行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逐项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
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表决……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