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7 17:13:56 股吧网页版
海鸥住工: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
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本次监事会的换届
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第八届监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股东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现任监事会、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现任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一股东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2 名)。

(二)职工代表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 17:00 前以书面方式
向本公司监事会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上述提名时间届满后,公司监事会将召开会议,对被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四)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5、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8、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内容。

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提名人应当说明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请该
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规范运作: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文件

(一)提名须以书面方式提出,提名人应当向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提名表(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2、监事候选人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证书原件备查);

3、被提名的监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承诺及声明(原件);

5、监事候选人出具的接受提名的书面意见,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的真实、完整以及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能;

6、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本公司股东,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