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13-04-28 13:18:05 股吧网页版
新野纺织:2011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2-07-11

股票代码:002087 股票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12-020 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或“新野纺织”)公开发行不超过 6 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827 号文核准。

新野纺织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 3 亿元,已于 2012 年 4 月 26 日完成发
行。本期债券为本次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发行规模为 3 亿元。

2、新野纺织本期公开发行面值 30,000 万元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300 万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

3、本期债券债项评级为 AA;本期债券上市前,本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
为 181,323.63 万元(2012 年 3 月 31 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合
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6.3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57.04%;债券上市前,
本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7,446.17 万元(2009 年、2010
年及 2011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
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1
4、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5、本期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 5.5%-6.0%,最终票面
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
协商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
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为债券存
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
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
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 2012 年 7 月 12 日(T-1 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
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
于 2012 年 7 月 13 日(T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zse.cn/)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
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6、利率上调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
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
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
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
支付工作。

自公司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
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

2
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