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22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
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
股东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的情况下,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合理平
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在公司现金流满足公
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并充分考
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议公司进
行中期现金分配。
(二)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
股利。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
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三)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提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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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分配预案,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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