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08-22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整改方案
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2年4月16日发来的中小板监管函【2012】
第47号《关于对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以下简称《监管函》)
和河南省证监局于2012年4月18日发来的豫证监发[2010]106号《关于对河南
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采取责令培训等监管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
定》)。核查发现公司于2011年2月收到出疆棉移库费用补贴1,651.54万元,2011
年9月收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利差补贴1,847.70万元,分别占2010
年度公司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18.32%
和20.50%,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于2012年2月收到出疆棉移库费用补
贴1,816.44万元,占2011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的17.71%,至2012年4月14
日方予以披露。
收到《监管函》和《决定》后,公司高度重视,按照《监管函》和《决定》
的要求,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等认真学习《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并对照上述法律法规,对公司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进
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检讨,对《监管函》和《决定》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
分析和讨论。公司本着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原则制定了整改措施,现将补贴收
入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补贴收入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11年6月10日收到新野县财政局拨付的纯棉精梳紧密纺纱
生产线二期项目补助款扶持资金18,735,000.00元,公司将其归类于与收益相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该补助款项,已经在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了
披露。
(2)公司于2011年5月26日、6月15日、8月19日和12月20日分别收
到阿拉尔市棉纺项目建设补贴10,000,000.00元、9,373,380.00元、
5,000,000.00元和1750000.00元,合计26123380.00元。公司将其归类于与收
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2011年度递延收益。该补助款项已经在2011年半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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