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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关于卓朗科技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
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30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卓朗科技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
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584 号),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晚间,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处罚字〔2024〕147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认定公司子公司天
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虚构服务器、软件和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
和利润,导致公司2019 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同时,2021、2022
年虚假记载的营业收入金额合计达 99,474.28 万元,且占该2年披露的年度营业
收入合计金额的 57.85%;虚假记载的利润总额金额合计达 69,574.69 万元,且
占该 2 年披露的年度利润总额合计金额的 56.31%。公司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
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虚假记载金额大、占比高,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公司上
述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一)项、第9.5.2 条第一款第(六)(七)项规定
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行政处罚决定
书认定的事实,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5 条,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根
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条规定,向你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你公司应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5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期间,每5个交易日披露 1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
施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