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易普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定义的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
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定义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能直接
或者间接获取、知悉内幕信息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下的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四)其他知悉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工作,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董事长是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内幕信息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深交所规定;
(二)收集、填写、审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三)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自查、披露工作。
第八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中主要职责包括:
(一)按照本部门职责,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落实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二)按要求对本系统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开展自查;
(三)指导和监督本职能系统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司所属单位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中主要职责包括:
(一)涉及本单位的重大事项,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送,并组织落实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二)按要求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的情况开展自查。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
易对方、证券服务机构等可能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信息保密和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自查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可能对公司的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或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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